2010年网站备案清查通知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
    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司工作的信任和支持!
   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、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电管[2009]672号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   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。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
    我司将于2010年09月中旬针对所有域名(虚机包括绑定别名)在信产部找不到备案信息或未备案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,请尽快做备案处理工作,请各用户及代理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。
    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:企业营业执照电子档,主办单位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,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扫描件,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扫描件,域名授权书扫描件,负责人现场拍照相片扫描件
下一主题:不会编程?Webflow 让你网页设计无压力 上一主题:网站未备案域名列表
        Valid CSS!
  • 客服热线:周一至周五 9:00-18:00
  • 0755-28121545
  • 咨询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