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备案要求通知(已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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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广东省管局的最新通知,现在备案有新要求,一般备案分为主体和网站:
一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等的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为法定代表人;核验单上的签名必须是法人签名,对应相关的扫描件必须是对应单位负责人的。
二、个人备案,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为该本人,对应相关的扫描必须是该本人的。
三、高中、大学等要做前置审批。中小学、幼儿园等暂不需要做前置审批。
四、域名证书必须提供域名所有者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的证书,不再受理域名授权,若域名所有者与主办单位名称不一致,请申请域名过户。
五、未经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网站不得开办博客内容的网站。开办博客网站,要办前置审批,网站服务内容请选择其它,并在” 网站备注(上交管局)”注明网站具体做什么。
六、广东省个人网站报备的,请重新下载《广东省个人备案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,参照通知:http://www.gzidc.com/custom_newsdetail.php?id=486把“本人已履行……等相应处理措施。”的字样由备案主体本人在网站负责人签字上方空白处亲笔手抄。(请用黑色签字填写)。
七、主办单位所在地市属广东省的备案,个人备案前缀不相同的域名数超4个(包括4个)或单位超过31个(包括31个)时须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,请接入商将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,并将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》原件、双方接入合同、域名注册证书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网站负责人单位授权书原件、照片打印件(负责人照片必须现场拍照,不能PS)等资料提供给管局核验。从即日起凡备案提交的域名个数符合以上要求的,请各网站主办者将以上相关资料邮寄至我司(邮寄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7楼1706室 网监部收,电话:020-66849000-3 邮编:510180),由我司统一邮寄给管局。谢谢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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